日商FLUX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FLUX,以下稱「本公司」)依台灣(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法律」)公開下列各事項。
1.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
就本公司已取得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因應其取得方法,應於下列目的之範圍内利用,若有逾該目的利用之必要時,應事先取得本人同意。但符合法律第8條第2項各款時,可能不公開利用目的。
利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時取得之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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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公司研討會時取得之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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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本公司網站時取得之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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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招聘選拔員工等時取得之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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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人同意取得時取得之個人資料 | 為達成本公司另外個別通知之目的(代號069) |
2.個人資料之提供
- 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不對第三人揭露或提供已取得之個人資料。此外,有關已取得之個人資料,於達成「1.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必要之範圍內,將個人資料處理之全部或一部委託第三人時,不該當對第三人揭露或提供。
- 本人同意時
- 依法令被要求揭露、提供等時
- 為保護人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難以取得本人之同意時
- 依合併、公司分割、業務轉讓或其他事由進行事業承繼時(2)本公司於達成「1.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必要之範圍內,可能將個人資料處理之全部或一部委託第三人。此時,本公司與委託業者之該第三人間將簽訂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契約,就該第三人之個人資料處理,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管理與監督。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自申請利用本服務起至利用合約終了為止。
- 地區: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係企業、相關業務合作業者(如GOOGLE LLC)所在地區與提供服務地區。
- 對象: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係企業、相關業務合作業者。
- 方式:透過網路等書面或口頭之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揭露請求等
本公司就保有之個人檔案(指法律第2條第1款所定義者。下同。),接到本人之下列請求(以下稱「揭露請求等」)時,依下列所定內容因應之。但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時,可能無法採取依本人請求進行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處置。此外,關於揭露請求等之手續,需要N元新台幣(含稅)以作為手續費。
利用目的通知之請求 | 依本人之請求,於適當且可能之範圍內,揭露保有個人檔案相關利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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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內容之修改、增加或刪除之請求 | 依本人之請求,於適當且可能之範圍內,進行保有個人檔案項目或利用目的等之揭露、內容之修改、增加或刪除。 |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之請求 | 依本人之請求,於適當且可能之範圍內,進行保有個人檔案之項目或蒐集、處理、利用之停止、刪除。 |
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相關資訊之請求 | 依本人之請求,於適當且可能之範圍內,揭露本公司採取之安全管理措置相關資訊。 |
查詢或請求閱覽之請求 | 依本人之請求,於適當且可能之範圍內,供查詢或閱覽個人資料內容。 |
製給複製本之請求 | 依本人之請求,於適當且可能之範圍內,製給個人資料之複製本。 |
- 本人向本公司提出本公司保有個人檔案之揭露請求等時,請本人依本公司規定之手續,提出本公司為確認本人所必要之文件等(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等)。
- 若有希望從事揭露請求等者,請自「詢問」記載之個人資料詢問窗口連絡。
5. 個人資料以外之資訊之處理
有關本公司取得之個人資料以外之資訊之處理,請確認本公司另外規定之利用者資訊之處理政策。
6.詢問
若有隱私權政策、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公開事項相關意見、疑問等,請向下列詢問窗口洽詢。
詢問窗口
- 承辦
日商.FLUX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洽詢窗口
- 地址
東京都渋谷区渋谷三丁目1番1号 PMO渋谷Ⅱ 9F
- 受理時間
日本时间上午10时至下午7时。周六、周日、公共节假日和公司假期除外。
7.隱私權政策等之變更手續
本公司應適當重新評估個人資料處理相關運用狀況,努力持續改善,因應必要可能變更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公開事項。若有變更時,本公司應刊載於本公司網站上,以該刊載向客戶通知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公開事項之變更。